君主立宪制的概念

君主立宪制的概念 君主立宪制为啥叫?

历史书中的:君主立宪是什么意思?

君主立宪制为啥叫?

君主立宪;或称“虚君共和”,是一种国家的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

二元立宪

二元君主制是指国家政权由君主和议会共同掌握但君主为国家权力中心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国家虽然也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但君主仍然保持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大权于一身,是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议会和君主共同掌握国家权力,君主是真正的权力中心,拥有全部执行权,政府对君主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宪法由君主钦定,是君主意志的反映,君主的权利受到宪法的限制。议会只对君主起到制约作用,是君主的咨询机构,立法权是形式的,君主不仅拥有否决议会立法的权力,而且还通过任命或指定议员控制议会;内阁是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

君主立宪制为啥叫?

君主立宪制

国家政治制度

君主立宪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又称有限君主制,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 君主立宪制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共和政体。其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中文名

君主立宪制

外文名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又称

立宪君主制、虚君共和

类别

二元制、议会制

最早确立标准

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的颁布

代表国家

英国、日本、西班牙、泰国

历史发展

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是英国。

1688年,英国爆发光荣革命,在确立议会主权的同时保留了君主。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到20世纪初,欧洲所有剩余的君主(假如不将教皇列入计算)都是立宪的君主。立宪的君主虽然依然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但他们的权力和义务或多或少受到宪法明确地规定。

这样君主的权力多少受到限制,有一些君主的权力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而没有实际的权力,称为“虚位元首”——英国、日本、泰国等都是此类例子,但君主依然很受人民爱戴和尊重。今天也依然有一些立宪的、拥有很大权力(比如组织或解散政府、指挥军队)的君主,例如位于中欧的列支敦士登;君主的权力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者,往往前身是走向“军国主义”之“帝国主义”却先胜后败之君主,例如:1945年日本昭和天皇。

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则仍为现代不少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英国、西班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挪威、瑞典、丹麦、日本、泰国、柬埔寨等。